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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1: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昨天,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对我市4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处理结果。涉案单位和涉案人员根据各自违法情节的轻重,分别被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

  周某等破坏基本农田案

  案件回放:2004年2月,周某等2人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北仑区梅山乡某村的基本农田上挖塘,用于海水养殖,被白峰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当地乡、村干部多次劝阻,要求周某等2人将所挖的渔塘恢复耕种,严禁将海水放入渔塘。但周某等不听劝阻,将海水灌入挖好的渔塘,导致所挖基本农田被盐渍化,土地遭受严重破坏,丧失耕种条件。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处罚结果:2004年5月,周某等2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周某等2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每人6000元。

  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案件回放:2005年11月,余姚市梨洲街道某村村民徐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经村民小组长黄某牵头,与余姚市兰江街道某村承包户达成土地买卖协议。同年12月,徐某擅自毁坏兰江街道某村基本农田填铺塘渣施工,造成严重后果,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触犯了《刑法》。

  处罚结果:今年2月,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对徐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被毁基本农田,并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象山某砖瓦厂非法毁地取土案

  案件回放:象山县某砖瓦厂于2004年5月至2005年10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定塘镇某村挖塘取土烧制砖瓦,毁坏了基本农田,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触犯了《刑法》。

  处罚结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砖瓦厂限期治理被毁农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由象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5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胡某等无证非法采矿案

  案件回放:慈溪市匡堰镇某村村民胡某等3人自2003年10月以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慈溪市匡堰镇杨家山无证采矿。在被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其行为已违法并责令其停止采挖后,仍继续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损失,触犯了刑律。

  处罚结果: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等3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并处罚金每人2万至3万元。(记者 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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