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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农民工可先参加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1: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近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应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保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规定,企业一旦加入到工伤保险后,其参保员工发生了工伤或患上职业病,凡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录的,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而对于因工致伤、致残的员工,基金也将根据其具体的伤残等

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农民工而言,我们允许他们先行参加到工伤保险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社保险种就可以不参加,养老、失业等保险也应在解决其参加工伤保险后逐步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

  按照《通知》的规定,那些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逃避参加其他险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而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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