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挑剩后的婚纱照片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2: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前不久,市民郑小姐也赶着趟在我市一家影楼拍了套婚纱照。然而,在挑选婚纱照片时,双方却产生了矛盾:郑小姐认为除了按照约定选入相册的50张照片外,影楼拍的其他照片也应免费给她,而影楼则认为这是摄影师的作品,具有著作权,消费者如果需要可以购买。记者调查后发现,其实这个问题早有明文规定,但却被婚纱摄影业的所谓“行规”困住,难以实行。

  前天下午,郑小姐告诉记者,上个月她在镇明路上一家影楼拍婚纱照,当时定了3000多元的一个套系,入册50张。前两天,影楼通知她去挑选照片,她就在200多张照片里眼花缭乱地挑出50张照片。而剩余的150张,影楼则表示这些照片影楼都是有著作权的,如果想要的话就要20元一张购买,总共是3000元。但郑小姐却认为,照片的主体是他们,他们有肖像权,影楼根本不应该收这个钱。

  记者从这家影楼了解到,按照当初合同规定,他们只需给郑小姐拍摄80张照片;之所以拍了200张,是为了给顾客提供选择空间。这家影楼的负责人强调,这些照片都是影楼摄影师的作品,影楼当然是有著作权的,所以他们对于顾客挑剩的照片都是按20元一张的价格在卖。对于影楼和消费者的争执,记者获悉,其实早在2001年就有定论。当年开始实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灵桥工商所12315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影楼的这个规定有一定的霸王条款色彩。他提醒新人们在拍婚纱照之前,一定要仔细询问剩余照片的归属问题,如果影楼不免费,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拍摄。(朱尉 丁晓虹 灵工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