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击毙”横幅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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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3:02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几天来,不少市民发现,在杨家山立交桥、五里牌人行天桥、湘江一桥桥西护栏上,多了这样醒目的横幅。据了解,这是芙蓉区巡警大队为打击辖区内“两抢一盗”所采取的新措施。这一举措在市民中引发了热议。 悬挂3天效果很明显 据芙蓉巡警大队负责人介绍,长沙公安机关近期调整勤务模式,将以前车巡为主的勤务模式改为全警上路武装步巡,配合以处警车出警。6月23日,芙蓉巡警大队又推出新措施:在一些醒目位置挂出“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的横幅,并配以巡逻车喊话宣传。 “我们以往抓捕现行飞车抢夺者时,部分市民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是担心歹徒身上有凶器,不敢上前阻拦;歹徒往往在民警的追赶下,驾车逃入小街小巷,导致抓捕失败。”芙蓉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这一措施,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起震慑作用,并发动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据介绍,条幅挂出3天来,芙蓉区没有发生一起飞车抢夺的案件,效果十分明显。 十位市民六个赞成 记者在街上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家住杨家山的王女士说,自己平时上街都非常小心,生怕碰上抢劫的,“他们抢了就跑,警察也不敢开枪,很难抓到的”,现在看到宣传标语后,心里觉得安心了不少。同王女士持相同观点的共有6位市民。但李先生等4位市民则认为此举值得商榷:按此标语的意思,凡是飞车抢劫拒捕的,民警就可当场击毙。这样的提法,有不合法之嫌。 法学界人士见仁见智 芙蓉巡警的这一做法,在法学界也引起了争议。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董事长、律师杨金柱认为,飞车抢劫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他人财产生命安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警察对实施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应该是有法可依的,是合法的。 湖南省社科院院长助理、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向新认为,飞车抢劫扰乱社会治安,警察对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应无可厚非,但在开枪击毙时,警察首先应该不是想到一定要把抢劫者打死,而是要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击毙。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律师认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应该要求民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使用枪械———“开不开枪”由法律说了算,该不该将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更是要慎之又慎。如果一个赤手空拳的飞车抢劫者拒捕也被当场击毙,那会助长个别警察滥用职权的行为。 长沙基层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长认为,我国对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比较详尽,也具有操作性。“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的口号,不宜大张旗鼓地宣传。对芙蓉巡警的这一做法,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均不愿做任何评价。据了解,目前巡警支队和市公安局都不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的计划。
“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的大红横幅悬挂在八一路与远大路交会处的人行天桥上,这样的横幅也许能震慑街头“两抢”犯罪,但也引来了各方的热论。贺文兵摄 作者:韶林 玮蔚 和平 摄影:贺文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