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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海域使用权写进物权法 海洋土地同等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4:05 中国新闻网

  

江平:海域使用权写进物权法海洋土地同等重要

  安徽淮北新华书店内,读者在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文本。中新社发 谢正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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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8日电据中国海洋报报道,日前,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民法三杰”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在接受《中国海洋报》专访时表示,海洋和土地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江平教授说,我们思考海域的问题,最初是从公法的角度出发的。现在提出将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写入物权法,就涉及到了私法的领域。从性质上来看,土地有使用权,海洋也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应该都具有用益物权的性质。如果我们这么去理解的话,海域使用权就不仅仅是一个像采矿权那样的准物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实际上就是把海洋和土地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江平教授还说,我们有土地的使用权,有海域的使用权,甚至还会有空域使用权。外国飞机在我们的领空飞行要交费,将来有了私人飞机,也会出现空域使用权的问题。其实,陆地、海洋和天空都应受到关注,纳入到物权的范围。现在,我们把海域使用权写进物权法,就把仅仅以陆地为核心的传统物权制度,推广到了海洋国土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制度肯定是朝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了。(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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