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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遗失物品谁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6:42 长沙晚报

  编辑同志:

  我是米萝咖啡店的老顾客,6月19日晚上6时30分许,我与3位朋友来到芙蓉中路新闻大厦一楼的米萝咖啡店喝茶,随身携带了一个“老人头”皮包。8时30分左右,我有急事返回单位,匆忙中将皮包落在咖啡店的座椅上。回单位事情处理好后,我才发现包丢了,赶紧跑回咖啡店,皮包已经没了影。皮包价值近两千元,里面还有数千元的消费卡、电话本等物

。我当即问服务员是否发现了皮包,让我奇怪的是,找了几个服务员,她们都一声不吭,要我去找另外的人,与以前的热情判若两样。

  20日上午,我致电该店询问包的下落,一位姓周的领班说她们不能承担责任。我要求见该店经理,但该领班拒绝透露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当天晚上,我再次来到该咖啡店,服务员说“经理出差去了”。第二天晚上,自称是经理委托人的一名女子打电话说:“这不关我们的事。”“米萝咖啡”这样的态度,让我气愤不已,他们不能这样待客啊!

  王文隆

  附记:据调查,王先生当晚在“米萝咖啡”同桌和邻桌的顾客中,有人能证明他的包是在店内丢失。包内的电话本对于王先生来说很重要,他说:“服务员在顾客离场后,完全有可能发现丢失的皮包,而他们却说没有拿,更说不出包的去向,安全上存在很大的漏洞。”记者近日暗访该店,发现店内灯光黯淡、相邻的桌凳伸手可及,一旦有人乘黑“摸鱼”,很难被人发现。

  近日,本报记者致电店方,希望与相关负责人联系,但店内服务员声称“经理不在”,留下记者的电话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但记者至今没有接到答复。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店方有义务保证顾客在店内的财产安全,健全相关的防范机制,而不能推卸责任,搪塞了事。而公安机关也提醒,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商业店铺内出现小偷拎包的现象,店方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市民也要提高防范意识。

  本报记者 李勇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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