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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老大’使我走上犯罪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0:42 新晚报

  整理:陈宝琨杨宁刘志国本报记者陈云朋

  讲述人介绍:刘强(化名),16岁,省戒毒中心少教大队在押犯人,因故意杀人罪被收容教养。

  我家住七台河市,从小就比同龄孩子高大健壮。小时候爱看港台警匪、古装打

斗情节的电视剧,格外崇拜里边的“老大”,经常做梦自己成了“老大”,好不威风。

  在我两岁时,父母离婚,我被判给了妈妈。妈妈在市场出摊床,忙得顾不上我,对我的学习成绩很少过问。我也不爱学习,整天不上学,结交一些狐朋狗友。有位“大哥”,供我抽烟喝酒上网打游戏,我也认为“大哥”讲义气够意思,整天不离“大哥”左右。“大哥”叫我打谁,我就打谁。

  这位“大哥”是七彩城一霸,我成了他手下最得力的打手。在他的指使下,我曾经打瞎过别人一只眼睛;曾经用刀砍断过别人的手筋;也曾参与打群架。我惹的各种祸,都由“大哥”出面摆平,我变得更加心狠手辣。

  2003年10月23日,“大哥”请我吃饭,我们喝了六七瓶啤酒,与我同龄的小辉、小垒、小荣也都没少喝。四个小哥们酒后胆儿壮,合计去天兴市场偷东西。这个市场没盖完,里面有很多铁,偷铁卖钱的事我们已经干了不知多少次了。刚进市场我们就被更夫发现,更夫撵我们走,我们不走。我不容分说上去照更夫脑袋就是一棒子,将其打倒在地。又过来一个更夫,我们四人一块动手,还是我抡起棒子打在更夫脑袋上,更夫应声倒地。见惹祸了,我们心里害怕,撒腿就跑。经警方证实,两名更夫一人当场死去,一名成了植物人。很快我们四人都落入法网。

  编者: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导致认识能力低下,对事情的分辨能力差。盲目崇拜所谓的“老大”,刻意模仿反面人物,被黑社会所利用,充当打手,危害社会,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酿成杀人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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