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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项新政促就业 新市民培训政府发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1:44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出台了5项新政策促进就业。意见提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一次性获得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困难符合条件灵活就业补贴社保

  按照新政策规定,凡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在2007年底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者,可从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定额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招定额再就业人员小企业贷款有优惠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岗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可享促进就业补贴

  有条件的区市,对于吸纳本地农村失地劳动力和库区劳动力的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数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本级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企业一定的就业补贴。

  开展紧缺工种培训培训机构可获扶持

  加大培训机构设施设备投入,提高培训能力,对于开设高新技术专业和开展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从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投入实习设施、设备的形式给予扶持。同时,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加新知识理论培训和新技能培训,政府将给予培训费补贴。

  新市民参加职业培训考核合格可领取补贴

  对于有培训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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