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缴“黑枪”拘留近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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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2:06 华夏时报 | ||||
全市缴“黑枪”拘留近百人 半月收缴非法枪支47支这些枪支刀具将集中销毁
本报记者庞海英实习生黄维孝报道昨天上午,北京警方通报,从6月15日至日前,全市已收缴非法枪支47支,依法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86人。 花甲老人交出30年爱枪 昨天一早,60岁的于先生来到了朝阳公安分局,交出了自己收藏了30多年的一支气枪。于先生说,他的这支气枪是1972年花了60元从王府井利生体育用品商店买的,最初是用来打鸟的,后来枪支坏了就收了起来,年久忘记了存放处,未能及时上交。前几天,他在清理物品时在工具箱里发现了该枪。“看到派出所贴的收缴非法枪支的通告后,决定交给公安机关。” 警方表示,鉴于于先生能主动上交,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知》,朝阳公安分局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免予处罚,并收缴枪支。 据介绍,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已收缴非法枪支47支,其中小口径枪5支,猎枪3支,火枪1支,气枪和钢珠枪38支;收缴仿真枪65支,管制刀具131把;依法刑事拘留10人,另有86人被治安拘留。据悉,这批收缴的非法枪支和刀具将会于9月中下旬集中销毁。 警方提醒持有黑枪将判刑 北京警方表示,凡在7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交出非法爆炸物、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的,公安机关将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对持有非法爆炸物、枪支弹药、弩等逾期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按刑法128条,视情节轻重处以3至7年的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持有。同时,公安机关号召市民积极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最低百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