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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边在给予,一边在剥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3:15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 据本报今日报道:陕西省延安市政府日前发出文件规定:“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许多参加中考的男孩家长们对这个“优待政策”提出质疑:这对本该公平竞争的学生来说明显不公平。

  对“独女考生”实行“降分录取”优待政策,除了有激励公民生育女孩、善待女孩

等积极意义外,我以为这对社会公平的破坏性,实在不可低估。甚至还可以说,即便是那些获得“政策性优待”的独女及其家庭,最终也将因为公平砝码的严重倾斜,从而遭到伤害性“报复”。

  身为何种性别,完全是孩子自己无法决定的。政府鼓励公民养育“独女”也无可厚非,可如果颠覆公平原则直接优待女生,就等于相对剥夺了同样属于学生身份的男生应享的公平权利。从这个层面来看,延安市政府本质上并没做善事,倒是在利用行政手段,把男生的利益“转移”到女生身上,即一边在给予,又一边在剥夺。那么,这对同样苦读拼搏的男生们来说,显然就是不公平的,甚至是在搞另一种性别歧视。

  再者,具体到家庭而言,“家惟独女”已是无法更改的事实。那么,如果说“家惟独女”属于弱势家庭的话,那就更需社会公平这个“制衡器”来保障其权益。而如果政府公然颠覆“公平原则”,哪怕是以“关爱”的名义,也不免会让人产生一种担忧———社会公平原则在公权力的作用下可以游移飘忽,那么“独女之家”的公平权益又如何能确保不会随时被剥夺?

  延安市计生局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就业、子女入学、升学、缴纳学费等方面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国家的这个优待“独女”之规定,笔者并不反对。但我以为,国家出台任何政策,制定任何法律法规,其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进而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权益。一边是“关爱”女生,一边却在伤害男生,如此“顾此失彼”的优待无疑是一种对社会公平和公民权益的背离,想必不是政策的初衷。

  张麦(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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