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干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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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4:33 深圳商报 |
我市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干部考核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32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制定出台。《办法》突出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履职考核,而考核结果也将与组织部门的考核相衔接,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委办。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同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