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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竟靠“创收”过日子(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5:37 山西晚报

  提议人:太原市政协委员游长虹

  提议摘要:太原市11个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均主要依靠创收而来。经济创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卫生监督机构经费的不足,也带来了许多弊端。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让其承当创收任务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行政建设受到破坏,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卫生监督机构竟靠“创收”过日子(图)

  省城某卫生监督机构内,人们排队等候健康体检

  商户感叹 年年光掏钱根本没化验

  老郭是省城一家小饭馆的老板,他开的饭馆正好在省城两个区的交界处。说到卫生监督部门收费,开了5年饭店的老郭的话就多起来:“我饭店开张的时候,到防疫站领卫生许可证交了700元,说是监测费,也就是化验费。可钱是交了,根本就没化验,每年复检时也是这样。每年给厨师、服务员办健康证,体检每人90元,一年一次复检都得交千把块。可同样面积的店,雇的人也一样多,一过马路就是××区,监测收费就少要100元,开业前、复检时还真的来人看看餐具什么的,面呀、菜呀、肉呀都采点样拿回去化验。混得熟了,中午给来的人安排顿饭,走的时候拿上条烟,监测费还能少交一半。”

  交费都说乱较真没人敢

  老郭饭馆的附近有一家综合市场,里边有20多个摊位,对于卫生部门收费的随意性,摊位老板都感同身受。一位卖饼丝的说:“卖副食的少交点儿,卖熟食的多交点儿,其实无所谓,就是有点儿离谱了,也没人较真。”

  为什么不较真?

  饼丝摊主的说法是:“谁敢较真,以后也别想干了。监测别人采样采上5种,到你这儿就采上10种、20种,光化验的钱就让你出不起,每天再高标准、严要求地盯着你。看你能撑几天!”

  老郭和市场内摊主们所说的监测费、体检费,是省城卫生监督机构现在创收的两个主要来源,另外一个来源是对相关行业人员的培训费。按时交纳这些费用对这些经营者来说已习以为常,但是在内行的眼里,这一正常不过的事里却恰恰隐藏着一个大黑洞。

  无奈之举 政府给不够自己来创收

  “行政执法机构就不能收钱,收钱就谈不到执法公平。这是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太原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法制科科长游长虹说。“但实际情况是,因为政府对卫生执法工作投入不足或没有投入,在太原乃至全省,卫生监督所作为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靠创收来弥补经费不足已经成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据游科长介绍,目前,太原市11个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均主要依靠创收而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经费一半要靠收入交财政后的返还;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则全部来自于收入交财政后的返还;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则不但经费全部来自于创收,而且他们还是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每年还要向区财政上缴相当数量的收入。

  指标能否完成关系领导考核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创收指标是否能够完成,也是本级政府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该机构领导是否称职重要的一个方面。”游长虹说。

  11个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各自的经费需要多少?他们每年的创收额是多大?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记者了解到的大致情况是,该所全年700余万元的经费中,300余万元来自创收后的财政返还。以去年为例,该所11个承担监督职能的科室中,创收指标最少的为9万元。至于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情况,记者采访多家均未能得到答案。有两家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直截了当地回绝了记者的采访:我们没有创收任务。

  对于这样的结果,一位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解释:各家的创收任务都是不公开的,其中的关系非常微妙。至于如何微妙,他拒绝解释。

  众人评说 弊端不少质疑声声

  卫生监督靠创收过日子,甚至转而利用卫生监督为财政创收的做法,给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委员细解

  游长虹委员对创收的五大弊端予以阐述:

  ●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为了完成创收指标,各卫生监督机构间抢占单位。

  ●扰乱市场秩序。少数厂家以提供经费为条件,利用卫生监督机构给竞争对手设置人为障碍。

  ●队伍建设受阻,损坏执法形象。创收指标与个人收入、职位晋升挂钩,领导对监督员无法有效管理,使部分人员形成不讲法制水平、不讲专业素质的习气。

  ●滋生腐败。创收给一些人留下空子、造成胡支乱花的机会,有的监督员借为单位创收之名,行向所管单位索取之实。

  ●对依法行政形成破坏,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创收做法影响了法制政府的建设目标。游长虹说,卫生监督机构参与创收本身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律师说法

  省通理律师事务所的董利星律师认为,卫生监督机构向经营户收取监测费,其行为的合法性应该受到怀疑。“收费没有法律依据。1999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我国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的制度,但不得收费。第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章57条,不允许收费。第三,流通领域的抽检不能收费,物价部门也不得批准收费。”

  寻根溯源 治标不治本改革推行难

  监督机构开展经济创收,使得该领域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蔓延。早在2000年,我国就开始了兴利除弊的改革,具体做法就是原先的卫生监督机构———防疫站分家,分别成立允许依靠服务收费的疾控中心和财政拨款、行使卫生执法权的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禁止收费。

  分了家“饭”还是一起吃

  省城太原的相应改革始于2002年。然而,近4年后,疾控与监督分家进行得并不顺利。

  据介绍,省城各防疫站目前的情况比较多样,有的已经分为两家,有的准备分但还在一起,有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际上也是没分。即使分家以后,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又建立了互相合作收费的关系,比如健康证的发放,疾控中心可以收体检费,卫生监督所则可以以执法的名义去“拉人”来体检,所得按比例分成———承担卫生执法的卫生监督所依然还需要完成创收指标。

  财政拨款不到位是“病根”

  “目前,全国只有少数三四个省的卫生防疫站没有完成改制,山西就是其中之一。造成这种情况,有2003年的SARS耽误工作进程的因素,但财政拨款不能到位还是根本原因。另外,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就不想改,改革以后,卫生监督所得吃财政了,利用卫生监督得来的那块创收就没有了。”游长虹说。

  太原市如何才能彻底废除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经济创收的模式?游长虹建议,卫生行政执法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据悉,我省将在今年年底把卫生监督机构独立运行的工作落实并进行完善。届时,省城卫生监督机构靠创收过日子的局面有望结束。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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