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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酒后教学最高罚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5:56 今日早报

  教练员酒后教学最高罚三千

  杭州人大常委会通过“驾培管理条例”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禁止培训机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培训成本的价格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禁止非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昨日,杭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杭州市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按法定程序,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无证教学最高可罚违法所得10倍

  在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营业许可资格上,《条例》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对一些无许可证件从事驾陪服务的“野”驾陪,在取缔后,还将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如果被发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这三种情况的任何一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后教学最高可罚3000元

  教练员出现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教练员证或者使用存在以上行为的教练员证;私自收取培训费用;未按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从事教学活动时,未随身携带教练员证;酒后教练的;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等10个行为,都是《条例》规定不允许出现的。

  如果被发现出现其中任何一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后还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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