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两年 儿子仍住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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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5:56 今日早报 |
□通讯员 曾祥生 本报驻宁波记者 黄淼君 早报讯 宁波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去世两年后,竟然还和当地房地产管理处保持公房租赁关系,当她儿子葛某要求更改承租户名时,遭到管理部门拒绝。无奈之下葛某把宁波海曙区房管处告上法院,前日,法院受理此案。 母亲去世后儿子继续交租 37岁的葛某自出生以来就住在海曙区马衙街一国家直管公房里,在房地产管理处登记的户主,一直是葛母的名字。 宁波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的资料显示,最后一次与葛母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是2002年5月8日,约定租赁期为5年,今年12月31日到期,核定同住人包括葛某和其妻女儿。 2004年2月7日,葛母去世。但房屋的租赁关系得以继续,房管处在银行以葛母的名义开设了一个户头,要求葛某等将每月80多元的租金存入银行,发票开具的承租人是葛某。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5年9月。 房管处:户主不符改户条件 2005年9月8日,葛家要求将户主变更为葛某。 房管处所属湖西房管所赵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直到葛某提出更改户名时,他们才得知葛母去世。因为原来的合同已经存在,所以就继续保持这个租赁关系。虽然葛某是以前的核定同住人,但因为他已享受过房改待遇,买了房子,所以不能再享受住房保障,故不予改户。 葛某将房管处告上法庭 不服处理意见的葛某,于今年6月26日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将房管处告上法庭。 葛某诉称,被告将其申请变更承租户户主定性为要求改户,属认定事实错误。他并不是申请改变承租户,而是要求继续原来的租赁,租赁合同虽然是被告和葛母一人签订的,但实际上承租方是包括核定同住人在内的一户。妈妈去世了,户主自然也只能由3人中的一人担任,这与他是否享受过房改待遇没有关系。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