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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涉案金额最多也只能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5:56 今日早报

  去年8月,我省台州椒江人民法院对涉赌人员400多人、赌资高达10亿元之巨,并有浙江“网络赌球第一案的“1·26”特大网络赌博案进行判决。法院以赌博罪依法判处赌球案庄家张晓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同案其余4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说,赌博本身容易诱发其他犯罪。而网络赌博由于

投注时无需交付现金,定期结算,一旦结算时往往涉及数额巨大,危害性也越大。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网络赌博还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而《刑法》规定对赌博案件量刑的上限是有期徒刑3年,按这一规定,即使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其涉案人员也很难被判到最高徒刑3年,这种状况使许多人冒风险加入赌博行列。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作为赌博犯罪的新形态,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具有参赌方便、诱惑力大、隐蔽性强和涉赌金额巨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界有关人士也分析了我国《刑法》第303条对赌博罪所作规定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现有刑法条例的量刑规定无法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动辄上百万甚至上亿元的涉案金额的网络赌博案,起不到应有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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