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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要负质量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妍 通讯员宋笑冰)夏季来临,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也火热起来,如赠送礼品、赠券、免费服务、打折、买一送一等等,种类繁多。这种促销方式本无可厚非,但得到赠品的细心消费者却发现,个别商家有条件“赠送”的商品却与正品存在着不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对此发出投诉警示,厂家“赠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卖品”和“卖品”只是商家自己的

说法,不管什么称谓,都是商家传播产品的手段,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且这种所谓的赠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依据《产品质量法》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实际操作中,赠品并非无条件地赠与,它实质上就是一种“卖品”,需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个别商家用一些库存积压产品、过期产品、次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作为“赠品”提供给消费者进行促销,消费者最好莫贪一时“好处”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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