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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的哥撞死劫匪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案情回放

  今年2月11日晚11时许,蔺战强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友刚的出租车后拿出尖刀抢劫。杨将仅有的60元和一部手机交给了蔺战强,蔺随后下车离开。杨友刚觉得窝囊,于是掉转车头,朝蔺撞去。据民警介绍,杨友刚当时想:“自己孤身一人,对方有刀,下车与之搏斗没有把握,于是决定开车撞伤劫匪后报警。”杨友刚将蔺战强撞倒后报警。蔺战强经

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辽宁营口的哥撞死劫匪一案近日审结。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哥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的家属表示将要上诉。

  站前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友刚应赔偿相应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蔺战强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5万元。

  杨友刚的父亲当即向记者表示,他将上诉。他激动地说:“本来是他抢我儿子钱,我上哪拿这么多钱赔给他?我不会拿一分钱,我儿子没有罪,他是见义勇为!”

  按照杨友刚父亲的意愿,辽宁成启律师所律师张文军表示,将为杨友刚继续做无罪辩护。“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死最少要判10年,从量刑上看,这个刑罚是轻的,”他说,“但我仍认为杨友刚不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是反抗的继续,这个观点符合法律精神。”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他们除了为杨友刚不平外,都表示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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