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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农民下月起可享受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6: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山农民下月起可享受医疗保险
农民过去一般都只参加“合作医疗”。文/图 记者王锋

  昨天,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记者通报,从下个月开始,该市农民同样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如患大病住院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该项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尚属首例。

  参保人每人每月只需缴12元

  记者了解到,下个月开始,中山将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3~5年时间内,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过渡。按照规定,具有中山市户籍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成员,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医保。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告诉记者,新的《办法》实施后,农民只要履行同等缴费义务,就可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参加医保和城镇居民一样,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6元,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年总共的缴费额度为每人192元。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每月虽然需要缴纳16元,但是参保人其实每人每月只需缴费12元,其他由市、镇财政补贴。同时还将建立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

  另据介绍,新《办法》同时规定,有条件的镇区和村集体,还可以对这12元的部分给予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五保户医保费政府承担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下月起,将首先办理农村居民参保手续,以村为单位集体参加保险。农村五保户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由中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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