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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雷锋”的名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6:1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谁动了我的名字

  野菜小豆腐、金丝蛋花汤……这是近日抚顺市一家酒店新推出的“雷锋套餐”。该酒店的宣传单上赫然写着“大厅推出68元雷锋套餐”的字样。“叫‘雷锋套餐’是因为我们让利打折多”,酒店一工作人员对此解释道。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人表现出了气愤:“雷锋在人民心目中是无私奉献者,饭店用雷锋的名字炒作,这样太不应该了!”其实,除了成为套餐商标,近两年,雷锋的名字还先后上了电脑游戏和成为出租车公司的名称。

  名人名字被抢注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远的如诸葛亮,近的如李连杰、姚明,都没有逃脱成为商标这一劫。2004年3月30日,香港一家贸易公司的刘女士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在“食品、茶、调味品、方便食品”等类别中,分别注册了四川文化名人“李伯清”3个字的中文商标,经营范围涉及上百种商品及服务。李伯清得知此事后,立即与刘女士进行了交涉。

  “人名”还是“名人”

  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曾显示:“李连杰”3个字同时出现在酒类和刀具类商标中;“姚明”被申请用作啤酒、钢管等商标。

  据了解,一些名人为防止名字被抢注也采取了防范措施,但防不胜防。比如,被注册的姚明啤酒商标属于第三十二类商标的范畴,虽然姚明已注册了这个类别的其他几类产品商标,却没注册啤酒,这就给了他人合法注册姚明啤酒的空间。

  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名人要杜绝自己名字被抢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名人将所有商标类别都注册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抢注名人姓名并无禁止性规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说。我国《商标法》遵从的是优先注册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不过,申请注册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这期间,如果名人有异议,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名人如果不能提出对方恶意注册的依据,就不能阻止其他人注册。

  有专家表示,目前从立法的角度讲,禁止注册名人商标在操作方面尚有困难。比如一个叫李小龙的人开了家锁店,他用“李小龙”3个字注册为经营锁类的商标,就不能简单地据此认为他是抢注了名人“李小龙”。可这类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又肯定会沾名人效应的光。人名、名人,让商标注册在法律界定上遇到了难题。

  专家呼吁完善《商标法》

  几年前,有人曾申报“鲁迅”商标,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上海鲁迅纪念馆常务副馆长王锡荣表示,鲁迅被誉作“民族魂”,如将“鲁迅”作为商业品牌使用,国民感情上难以接受。曾为《鲁迅全集》作过注释的华东师范大学文学艺术学院陈子善教授认为,如果可以用“鲁迅”申请商标注册,那么,我国政治上的杰出领导人的名字能不能注册商标?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暄说:“这些历史名人是我国传统文化的资源,不应当作注册商标为私人占有。如果不采取限制措施的话,将来满世界有历史记载的名人都可以用来申请商标注册。”

  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张兴全表示,这种现象的确值得关注。他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名人姓名被抢注现象的规定不够健全,应尽快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应在《商标法》中加上一条规定“中国名著、名人、地名及大众知晓的品牌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⑤8

  □董颖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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