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下月交300元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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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6: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困扰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多年的“看病难”问题,职工个人只需要拿出300元钱就可以解决了。 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解决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将在7月1日起实行,沈阳市8万多无力参加基本医保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将纳入医保参保范围。 破产企业:职工只需交300元 据了解,《通知》所指的集体职工主要是2001年8月31日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集体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为沈阳市2001年9月实施了医疗保险改革制度,规定企业在破产时变卖资产、土地等所得资金要预留出职工参加社保的费用,而此前退休的人员却没有医保待遇。 今后,这部分人将统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按上年度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5.6%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将由同级财政承担30%,破产企业、主管部门承担40%,其余30%部分经沈阳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缓缴。但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每年60元,10年总计600元,由破产企业(或主管部门)和退休人员各承担50%,也就是说个人只需缴纳300元就可入医保了。 困难企业:一次性缴费或按年缴 集体困难企业要由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核准,经认定核准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中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和退休人员各承担50%,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2006年办理参保手续前的退休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按上年度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5.6%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的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将根据困难企业的所属级别分别由沈阳市财政或区财政承担参保资金的30%,企业、主管部门承担40%,其余30%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缓缴。 此外,集体困难企业参保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次性为退休人员趸缴10年的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另一种是每年核定后,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缴费。 据悉,办理参保手续将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不需要职工个人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