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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大街”折射“示范性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6:3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6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整治非法小广告协调小组办公会议上获悉,在下一阶段小广告的细化整治中,该市要求18区县各“打造”出两条精品示范大街,而精品大街的入选标准之一就是无“小广告”。(6月28日《北京青年报》)

  硬性规定“打造”出来的“示范”,对“其他街道”有示范意义吗?

  我们知道,城市非法小广告是个顽症,号称牛皮癣,是城市管理的难题。虽然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之下,各区县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做到各“打造”出两条精品示范大街,但这毕竟是建立在非常态的基础之上的——资金的集中、人力的优先、技术的支持、巨大的压力、诱人的政绩,这样做出来的“示范”,只能是一种高高在上的“示范”。

  一“要求”就能“打造”出来,不“要求”就“打造”不出来,这本身就有点搞笑。实事求是的做法是,有条件的区县不妨先行一步,利用资金、人力、技术的优势,把能做好的街道乃至整个区县都变成“精品”;条件比较差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尽量做好,使环境相对变好,非法小广告相对变少,即使只能“打造”出一条甚至没有精品示范大街,又有什么关系呢?

  管理应该抓常态,而不应该一味抓“示范”。可我们看到,很多地方一旦想做点什么事情,就先定下“示范点”的目标和数量,这就未免直奔“做给人看”的主题了。这种“示范性管理”不是良好的工作思路,它所树立起来的“硕果”,往往不是激励人、引人学习的“示范”,而是急功近利的恶典型、恶示范。■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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