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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痛宰“马路杀手” 849辆报废车被“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6:3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郑州痛宰“马路杀手” 849辆报废车被“正法”
本报讯(记者李佳通讯员朱晓彤)昨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849辆报废机动车进行集中销毁。

  在省中联汽车拆检中心现场,随着大型挖掘机铁臂的来回摆动,一辆辆报废汽车瞬间被分离“肢解”。从而拉开了全省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行动的序幕。

  849辆报废车被“正法”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报废车大都残旧不堪。据交巡警介绍说,这些车都是已报废但仍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套牌车,且车主不接受处理,大多是通过查询档案追过来的,有一小部分是交通肇事后被拉过来的。大型挖掘机举起铁臂,在隆隆机声中砸向849辆报废车,顷刻之间这些报废车就成为一堆废铁。

  回收报废车属特种行业

  汽车达到报废期后,各项机械性能下降,安全系数降低,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如不强制回收拆解,零配件(尤其是“五大总成”,指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甚至整车再流入社会,就会给拼装车创造条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国家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强制报废达到年限的车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按规定督促车主办理注销登记,对车主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将予以收缴处理,强制进行报废。同时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不卖报废车、不开报废车、不乘坐报废车,主动举报报废车,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共同维护我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报记者王春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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