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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辆报废机动车被集中销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7: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2614辆报废机动车被集中销毁

  (吴向正 摄)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宋惕安王营定)昨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集中行动,全市共销毁各类报废机动车辆2614辆,其中报废汽车169辆、摩托

车2321辆、农用车36辆、拖拉机3辆、残疾车85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由于其车辆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如果上路行驶就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国家规定不允许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然而,仍有一些车主为了图一点儿经济利益,仍在违法继续使用,或者将车子卖到省外或边远的山区。

  为此,我市交警部门加大了对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于已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仍然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对该车实施强制注销车辆注册登记,并直接将车子送到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同时对车主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开车人吊销其驾驶证。

  根据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交警部门认为,这一条规定对机动车报废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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