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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屡被撞损失严重 南宁交警:重罚肇事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0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段钦中 傅茗 通讯员吴迪)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当事人和车辆会受到损失外,还有一个“第三者”可能也要遭殃。这个“第三者”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6月2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涉及设施的交通事故不少,设施损失严重。交警也会对边开车边打手机、酒后驾驶等容易造成设施损坏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今年1月8日凌晨零时许,在南宁市永和路,张某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设施大队民警花了近3个小时才清点好损坏的设施,恢复路面畅通;5月31日凌晨1时左右,在南宁市民族大道鲤湾路口处,肇事司机由于在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导致变更车道时撞向中心隔离护栏,护栏倒地26截,损坏5截……6月28日,记者在南宁市交警支队看到涉及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一位交警告诉记者,2006年上半年,南宁市区共发生涉及交通设施的事故119起,共造成财产损失17.8万元。

  据介绍,从事故破坏的设施类别看,损坏隔离设施的事故最多,有85起,占涉及设施事故总起数的71.4%(其中钢隔离护栏57起、水泥隔离墩25起、PVC隔离护栏3起);损坏交通标志牌的18起;损坏信号灯及灯杆的9起;损坏道口标柱、反光轮廓标的5起;损坏其他设施的2起。

  另外,通过分析损坏设施事故原因得出结论,酒后驾驶引发事故42起,占总起数的36.7%牞比重最大;抢道、疲劳驾驶、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等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所占比重居次。“2006年上半年的所有涉及损坏交通设施的交通事故,从事故主体和责任的角度分析,绝大多数具有单方事故且负有全部赔偿责任的特点。”交警介绍说。

  为此,南宁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已组织人员对损坏交通安全设施的多发点段开展调研,并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如在新民路二中门前段的中心护栏端头设置反光防撞沙桶;在永和路中心护栏端头加设弹性标;下一阶段还将在白沙大桥靠江南弧型段中心护栏上设置线型诱导标等。各辖区大队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酒后驾驶、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编辑:王香菊作者:段钦中 傅茗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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