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错合格证摩托厂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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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05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2004年11月2日,李某向孔某经营的摩托车销售部购买摩托车1辆。后李某去车管部门办理证照时,被告知车内的合格证号码与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不符,并因此拒绝为此车上牌。2004年12月1日,李某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摩托车销售部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后经消费者协会多次协调未果。2006年3月,李某诉至高淳法院,要求销售方摩托车销售部业主孔某及摩托车生产方摩托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摩托车公司职工的工作失误,将李某所购摩托车的合格证放错,致使李某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摩托车公司理应赔偿李某的合法损失。据此判决摩托车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计289元。 作者:高法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