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打架买房者遭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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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0 沈阳今报 |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老赵眼巴巴瞅着两年前买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是住不进去。因为开发商和联建方发生纠纷,贷款办不下来。老赵把两方一起告上法庭,一方不服上诉。 昨天上午,沈阳中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顺利买房办不下贷款 两年前赵峰(化名)夫妇购买了由三利公司和红风公司联合建设的三利和平湾家园37号楼的商品房,2004年5月19日,赵峰和三利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房子总价38万元,赵峰首先支付了23万元,剩下的15万等拿到相关手续后贷款支付,合同同时约定在2004年10月30日前交房。交完首付之后,开发商的销售许可却迟迟没有下文。“没有销售许可,我就办不了贷款,办不了贷款房子就不能给我。我们多次找他们办手续,可是两家公司提供不了。”赵峰说。 买房夫妇告开发商胜诉赵峰了解到两家公司在联建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并起诉到了法院。2005年9月11日,法院判决认定以三利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开具发票的包括37号楼在内的几栋楼是由红风公司投资的,商品房部分应该归红风公司。 赵峰将两家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利公司没有按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由红风公司投资并收益,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判决两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并给付违约金。不服判决红风公司上诉 “我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红风公司提出上诉。昨天沈阳中法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上,红风公司认为,虽然和三利公司签订了联建协议,以及纠纷后法院判决房屋归红风公司所有,但是三利公司违反约定,独自将房屋卖给赵峰夫妇,并将房款占为己有,“我们只是和他们搞合作,我们负责投资,其余的事都是三利做的。我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