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辆报废车拆胳膊卸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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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0 沈阳今报 | ||
昨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266辆报废机动车集中销毁。 销毁机动车的场地位于文官屯地区的沈阳市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院内。上午10点,对机动车的销毁行动正式开始,人工加上机械很快将一辆大客车和两辆轿车拆卸得七零八落,包括车上的五大部件:发动机、车桥、变速器、转向机和车身(车架)在内,全部被销毁。 回收报废车3494辆 今年3月20日起,沈城交警开展了对报废车辆进行清理整治的百日行动,通过上门送达《报废车辆通知书》和外勤交警手中的“警务通”路面现场核对等方式,截至6月27日,共回收、收缴报废车3494辆。 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民表示,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行驶。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机关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将予以强制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报废机动车。 开报废车可罚2000元记者了解到,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态度是,发现一辆强制报废一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提示: 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大型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如果车况良好,可以延缓使用5年。出租轿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不得延缓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