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10万元超市搜身案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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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0 沈阳今报 | ||||
昨天,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旧闻重提: 2005年2月24日,怀女士带着女儿筱辰(化名)来到大东区千百家便利店购买了一盒咖啡伴侣。可是当她们走出该店10米左右时,被便利店员工追上要求检查,争执下双方来到大东区红旗公安派出所。 在派出所,筱辰遭到了搜身检查,并没有发现有偷窃行为。可是,筱辰却因此引发了精神疾病。为了帮还是花季的女儿讨个说法,怀女士起诉到法院。 一审中,法院判决超市给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2005年12月末,沈阳市中法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认为因为超市的怀疑,导致筱辰创伤后应激障碍,但社会功能未达到严重受损程度,最后判决超市应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该案为我市首例人格尊严权纠纷案例。 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由于涉及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怀女士表示认可一审的判决,坚持10万元赔偿金。超市方面却认为法院判决的“1万元赔偿金都已经很高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