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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0 沈阳今报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近日签署财政部令,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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