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设立价格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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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0 沈阳今报 |
今后,北京市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要与病历中记载的医嘱逐项对应,否则将受罚。北京市卫生局近日下发《关于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今起应设立医药价格管理部门及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岗位,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医院院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所辖范围内医疗服务收费负责任;主动为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一旦发现超范围收费,应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道歉。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