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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司法部最新规定涉嫌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2 东方网

  “重庆男性考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来自国家司法部的最新规定,今年,包括重庆在内的西南8省市的男考生填报司法院校,可降低2厘米录取。然而,这项对重庆男考生的“优惠”,却在网上引发了大讨论——这对重庆男人是一种优惠还是一种歧视?(《重庆商报》6月28日)

  到底是优惠还是歧视,笔者以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要看重庆男子如何理解了

。但这则新闻让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公平的规则应该如何定?

  首先,我不知道报考司法院校身高限制到底用意何在,难道身高能代表法律的威严?身高高司法能力就高?不过,既然有这样的规则,即便不合理,目前也应该遵守吧。中国人的平均身高大约1.70米左右,如果按这样的标准来设定全国统一的规定,想来重庆男子也不会有多大意见,如今,司法部偏偏要画蛇添足,加上重庆这样的限制条件,如果重庆市内的某县的平均身高又比重庆平均身高要矮上2cm,是不是有必要再给重庆某县定个1.66的标准?

  按司法部的做法来衡量世界杯,世界杯在公平方面,简直做得一塌糊涂。韩国人的平均身高肯定不如瑞士人,让他们同场竞技,有失公平,因此,瑞士队的球门应该做得比韩国队这方要大1/3,这样韩国人射门就容易多了。这样也就公平了。不过按司法部弄出的这样的公平,估计韩国人不会领情,甚至认为是一种侮辱,也几乎是确定无疑的了。

  另外,还必须按体重,有的队平均体重高,有的队平均体重低,这在司法部眼中可能是又一不公平之体现,但世界杯上是绝没有球队以公平的名义来要求双方球员总重量相等,才能比赛的。

  公平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情怀。数字上的刻板和整齐划一那只是公平在某些时候的外在形式,并不意味着那是公平的唯一内涵和真谛,一味地追求绝对的公平,追求一种尺子都可以衡量的公平,那么只会得到一种可笑而迂腐的公平,也会陷入到理不清的公平幻象之中不能自拔。


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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