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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死刑二审全部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调研

  【金陵晚报报道】 昨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田幸在发布会上宣布,7月1日起,江苏死刑第二审案件将全部开庭审理。

  据悉,去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

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以往,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书面审理为主,法官大多通过调阅卷宗、提审当事人等方式来审理案件。

  而现在,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由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等组成正规的合议庭,然后前往案发当地,公开开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体现了法院审判活动的公正、公开。而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公开审理,除了避免冤案发生、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外,也严格控制了死刑的数量。

  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与以往相比,法官的工作量势必大大增加,人手是否够用?针对这一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次特殊的“招聘”。

  今年4月底,省高院公开“招聘”法官,对应聘者的要求颇高。

  “首先必须是有着多年刑案经验的法官,区级法院只有庭长、副庭长才有资格报名,市级法院则需审判员。”省高院副院长田幸告诉记者,所有应聘者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面临的是一场书面考试,成绩优秀者进入面试,最后还需接受考察。

  据悉,经过层层筛选,目前已有15名法官入选,经过为期半个月的专项培训后,现已正式“上岗”。除了增加审判力量外,省高院还为面临死刑判决的被告人争取了“辩护”的机会。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省高院专门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协商,决定在以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或者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所以,经济困难的被告人也不用再为没钱请律师,没人为自己辩护而担心,因为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通知后,及时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除此之外,各级人民法院需提供便利条件,保证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供证据和要求重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各项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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