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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今年以来,死刑二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已在江苏各地悄然推行,特别是最近几个月,几乎每个月都有省高院死刑第二审的案件开庭审理。

  死刑二审开庭究竟什么样?6月21日,笔者以人民法院报记者的身份,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里,旁听了一起死刑二审案件的庭审。

  上午8时50分,审判长陈静芳宣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张德马抢劫案二审开庭审理。两名法警将上诉人张德马押至被告席。

  庭审有序地进行着,审判员宣读了一审判决:去年11月18日晚,张德马下班回家,想到自己经济拮据,遂起意抢劫当日领取工资的同厂女工洪梅。张携带铁锤、石灰粉等工具,在被害人下夜班的必经之路等候,当被害人路过时,残忍地将其杀害。扬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德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不服,提出上诉。随后,审判长要求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举证和辩论,张德马对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新的证据出示。(凭以往旁听开庭经历,笔者以为庭审即将结束。然而,审判长宣布:下面控辩双方就量刑展开辩论。)

  张德马提出,他只是想抢钱,并没想打死对方,请法院从轻处罚。受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徐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张德马与被害人是亲戚,目的是抢钱,内心并无致人死亡的故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检察员则认为,张德马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正是因为与被害人是亲戚,被害人才无任何防备行为,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上诉人张德马的量刑是正确的。

  这时,辩护人开始了第二轮辩护,他说,死刑是对被告人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刑诉法是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应慎用死刑,建议判处死缓。

  检察员称,死刑应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张德马无论从主观恶性上,还是在犯罪手段上,以及导致的犯罪后果,都属于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持续40分钟的量刑辩论后,9时40分,张德马作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因案情重大,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合议庭宣布择日公开宣判。张宽明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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