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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处受伤说不清,法官解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2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去年8月,家住高淳的李先生在老板孔某的轧石厂从事石子加工。当天,他左脚踩在石料破碎机上方的进料口,右脚踩在运送石料的汽车车厢里帮忙送料,车厢门则呈半开状,正对他的裤裆下部。不想,他在送石料时不小心绊到一块石头,跌坐在车厢门上。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他当时觉得裆部疼痛,但仍坚持工作。约十几分钟后,他感觉

内裤已经粘满了血。“活一干完,我就到厂外的池塘里洗了一下,再把工具送到老板办公室,告诉他整个事情的经过,还让他看了伤势。但老板并不认同,认为这伤是李先生在洗澡时受的。”

  李先生伤势严重,转到高淳双塔医院,后又转到省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尿道损伤,住院7天后,李先生因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只好带病出院。

  去年12月底,李先生一状告到高淳法院,要求老板孔某赔偿损失计1.4万余元。

  法庭上,老板孔某说出了心中的疑虑:“一车石头轧完要半个小时,他不仅忍着伤干完了这么重的活,还去厂外面洗了冷水澡,显然不合常理。而且一起干活的工友们都没听说他受伤的事。”

  李先生辩驳,当时之所以没把事情说给工友听,主要是受伤部位过于“隐私”,一时难以说出口,直到后来发现伤势较严重,不得已才说出来的。

  一边是一脸无助的李先生,另一边是觉得冤枉、心中没底的老板,鉴于双方提供的证据难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承办法官认为若简单强行判决肯定引发一方不服,而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经过法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孔某赔偿李先生8000元医药费,其他损失由李先生自行承担。高研刘治安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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