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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百姓烦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38 新华网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日前在交通系统一个工作会议上说,在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的情况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支撑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见6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作为一种多元化建设公路的方式,在一段时期内确实有效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这个政策,老百姓是能够理解的。但社会对

收费公路的责难不少,而这种责难的关键,并不是收费还贷的政策是不是继续执行的问题,而是一些公路管理部门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公路收费的政策,只收费不还贷,或乱收费少还贷。

   比如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的收费公路上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然而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甚至50公里之内就有3个收费站。前不久,媒体报道的“开车别过宝丰县,到处都是收费站”的民谣,就形象地刻画出了当地公路收费站过多的现状。如果凡是连接外地的公路,都设有收费站“把守”,甚至在市区内行车也要交“买路钱”,群众能不抱怨吗?

   再比如说,收费站建成后的目的当然是收取通行费以归还银行贷款,还完贷款后,收费站就应撤掉。然而,有些地方的收费站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媒体披露的广东省河源市江面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照此预计,全部还完贷款要756年。公众对此有理由怀疑:收费站收来的钱有多少用来养护公路?有多少用来归还贷款?有没有落入其它地方或个人腰包?

   事实上,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下,除有限的管理费用外,所收的费用应该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但是,由于很多地方公路收费管理的信息不公开,公众就难以对其监督;而缺乏监督的公路收费,难保不成为某些部门、某些人的“摇钱树”,发生腐败行为恐怕也就在所难免。在一些地方,公路收费员成了抢手的差事,甚至有媒体报道,某地“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8000元”。如果在收费还贷的名目下,养起了少数人的“高薪”,百姓能不抱怨吗?

   公众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应该有权知道所通行的道路是多少贷款修建的,还款期限是多少年,有权监督相关方面是不是按照规定将所收费用按比例还了贷款,有权要求到了还贷年限即停止收费,撤掉收费站。其中,某些地方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这种做法更是绝对不能允许。

   作为交通管理的政府机关,交通部门在坚持“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的同时,应正视目前收费存在的问题,关注百姓的声音,切实加强对公路收费的监管。(高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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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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