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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集中销毁报废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6月28日电 见习记者徐伟 随着一声令下,两辆5米多高挖掘机举着巨大的铲斗,向一辆辆贴着“报废车辆”、“非法拼装”、“假牌假证”标签的客车、轿车、面包车砸去。瞬间,这些“黑车”玻璃爆裂,车体扭曲变形,化为一堆废铜烂铁。这是记者今天在河南郑州市东区的省中联汽车拆检中心看到的849辆报废机动车被集中销毁的一幕。今天上午,河南对全省4360台报废机动车集中进行销毁。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一大队大队长孟可昌告诉记者,汽车达到报废期后,各项机械性能下降,安全系数降低,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如不强制回收拆解,就会成为“马路杀手”,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和危害。

  特别提示

  被扣车辆无人认领怎么办

  “如果一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扣,而这辆车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无人认领,又未到报废年限,那么该如何处理这辆违法汽车?”记者就广大车主关心的问题,现场采访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但现有的法律已经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法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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