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采光权获胜21户获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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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法制日报 |
本报讯周文馨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甘肃省首起胜诉的采光权案执行完毕,25万元赔款全部打入了原告指定的账户。 2000年10月10日,兰州矿灯厂(下称矿灯厂)与乾盛公司签订联建开发合同。2001年6月5日,兰州市规划局许可矿灯厂建设工程规划,该厂于当日开始建设16号住宅楼。建筑地形图载明该楼山墙与西邻甘肃工业职工大学教职工住宅楼间距10米,楼高度27.15米。2001年 6月21日,甘肃工业职工大学教职工刘畴等21位住户,以矿灯厂及乾盛公司联建的16号住宅楼影响其采光权为由,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刘畴等21户根据16号楼建筑现状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鉴定,结论为甘肃工业职工大学教职工住宅楼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该住宅楼的采光在客观上已受到16号楼的影响,采光权受到了实际侵害,故判决矿灯厂赔偿刘畴等21户损失25.20万元,乾盛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矿灯厂、乾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