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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法制日报

  当下最大和最重要的社会事件莫过于6月9日开始的世界杯,也是人们议论的主要话题和“语境”,谈话写东西似乎都离不开世界杯。作为球迷(虽然“迷”的程度有限)自然最关心的是中国足球,尽管本次世界杯中国只是看客,但在他人比赛中也总是会联想到中国,尤其是有亚洲球队的时候,脑子里总是会冒出这样的问题———中国何时能够跻身于世界足球强国之列。看着韩国、日本、伊朗、沙特冲出了亚洲,自责之情油然而生。好在亚洲各国球队均壮烈“牺牲”,才使国人有一丝安慰,这是东方人的一种特殊心理———我没有得到,你

也没有得到;我没有成,你也没有成。对亚洲的集体“壮烈”是需要一个说法的。日本队的教练———号称“白贝利”的济科给了一个说法:亚洲人的体格难以与其他足球强国抗衡。说到底是人种的问题。一旦涉及“种”的问题,就没有办法了,是根本性的问题。像日本这样一个一直试图通过改变食物构成来改变国民体质的国家也没能在增强对抗能力方面有多大的成效,如此说来,中国足球要进入世界一流恐怕同样要等到生物基因技术的更大发展。

  说了这么多有关足球的话,完全是世界杯这一“语境”“惹的祸”,但使我发生联想的是中国的法学研究水平如何才能尽快提升的问题。虽然法学研究水平的高低不好精确衡量,无法通过一场世界范围内的法学研究竞赛来加以确定,但通过学者们对国外法学研究论著的阅读,大体可以知道我国法学研究的现状。学生们有时也会问,中国法学研究与国外相比落后多少年,在学生的头脑里落后是肯定的了,只是差距有多大还不是很清楚。回答这样的问题是很难堪的,这一问题的实质是,你比别人矮多少?我也知道学生并非故意打击老师的自尊,的确是想知道差距之所在。差距多大的确不好回答,在研究中能够知道的是许多国外已经研究的问题,我们尚未涉及,更谈不上认真深入的研究。为了提升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平,实现赶超,大量翻译、引进国外理论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这样做依然不能根本解决自身发展的问题,当日本队遭遇巴西队时,依然是老师胜出。像汽车工业的发展一样,没有自己的独立创新,没有自己强劲的研发基础,仅仅引进国外整车生产线,实现国产化,都无助于国产车水准的根本提升。

  且不说济科的说法是否正确(其实也是老调重弹),但至少是关于亚洲球队不能跻身一流的一个解释。那么,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其瓶颈或落后的原因何在呢?去年在网上曾经有不少人,估计大多是法学院的学生在议论这样一个话题———“中国现在有无法学大师”。有的说有,并且列出几个人的名字;有的反对,认为没有,一个都没有。北大的贺卫方先生也对此发了一个帖子,贺的回答很肯定,没有!并且给出了理由,大体意思是中国还没有产生法学大师的环境和土壤,缺乏深厚的法治土壤。我非常同意贺先生的这一观点。一切研究都来自于实践的需要,没有丰富的法治实践也就不可能有深厚的法学研究成果。尤其是法学这样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更是如此。实践能够提出问题,也能够检验问题。庞德、卡多佐、波斯纳、德沃金等大家,哪一个不是在阐释法治实践的需要下成长起来的。一方面,我国在法治发展的道路上行进路程还不远,且走得弯弯曲曲,还谈不上具有丰富的实践资源。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还只能停留在“人大还是法大”、“要不要坚持法治”等,这样一些不成为问题的问题之上。像齐玉玲案这样广泛涉及公法私法及深层问题的案例又有几个?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长足的发展,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化,调整这种复杂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也越来越多,但相应的法学研究工作者却难以了解法律规则的实践情形,学者们大都是个案体验,难以充分、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制度的实施情形。“瞎子摸象”是中国法学研究,至少是部门法学研究的基本现状。前些时间笔者对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异议有兴趣,试图作一些研究,结果发现这样一个非常技术化的问题,也很难获得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数据,如管辖异议的提出、异议的驳回、异议理由的种类、异议裁定的上诉及维持等等。尽管获得了一些数据,却还是通过“关系”才得到的。运用在文中使用的是“某某法院”。试想一群法学研究领域中的“瞎子”何以能够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我一直主张公开判例,以便打通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但这恰恰又是一个法治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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