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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考研学位被撤状告母校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艾文 12年前伪造学历报名考研成功,并顺利毕业、觅得好工作的陈颖,12年之后,造假之事被披露,中山大学撤销了他的硕士学位。陈颖以学校处罚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为由将中大告上法院(本报5月19日报道)。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陈颖要求中大撤销宣布其毕业证无效并撤销硕士学位的决定的诉讼请求。

  海珠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5月12日发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1月2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陈颖涂改肄业证书报考研究生的舞弊行为,显然属于不应录取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学校作出撤销原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决定,没有违反该法律的规定。听到判决后,陈颖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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