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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增至36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朱磊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共邀请了36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这是历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人数最多的一次。

  据介绍,代表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不仅是代表法中

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保证代表知情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邀请6名代表列席,从十届开始增加到12名。2005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确定为2005年人大工作的一个重点,并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程度。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起,每次会议邀请24名左右的代表列席,其中港澳代表3名。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时,列席会议的代表已增加到31名,其中港澳代表3名。本次会议列席的代表人数则达到了36名。

  为了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初步形成了一套工作制度,制定了《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都要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中关注的问题以及代表的职业背景等因素拟定列席会议的代表名单。

  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共有三百多名代表被邀请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占全部代表总数的十分之一强。在分组审议时,代表们发言踊跃。从发言内容看,他们大都在会前作了充分的调研,发言的针对性较强,有很多意见、建议已经被采纳。

  代表们普遍认为,加强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规模,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参加常委会会议,使他们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在准备发言的过程中,深化了代表对某一方面问题的了解。代表们纷纷表示要珍惜这个机会,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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