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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0亿化解证券结算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今日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

  所谓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因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为此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依管理办法规定,该基金主要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提取,以及根据结算参与人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每一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30亿元后,下一年度不再提取。

  管理办法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同时,本基金应当以专户方式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基金专户。本基金最低支付限额2000万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动用本基金时,必须报经证监会会同财政部批准。

  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4月4日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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