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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严格规范扣押、冻结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杨毅 李晓辉) 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在办案工作中,严格赃款、赃物处理程序,推行“三级审批,四个慎重”制度。“三级审批”即扣押、冻结款物实行检察长最终负责制,每笔款物都要由主办检察官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三级审批,方可扣押、冻结。“四个慎重”即扣押、冻结涉案单位账户、存款要慎重;扣押、冻结可疑款物要慎重;扣押、冻结涉案人员的个人款物要慎重;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要慎重。

周泽春 杨毅 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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