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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滥用土地“生财”成都金牛: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薛培 金检) 6月16日,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宣判,金牛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新、温盛新、林显明、廖志康四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非法向开发商提供农业用地的成都市金牛区明月村被判处20万元罚金。

  2003年初,时任成都市金牛区明月村党支部书记的温盛新、村委会主任廖志康、党

支部副书记林显明等人商议,将明月村村委会租用该村三社的土地用于与开发商王新合作修建住宅小区,并以村办企业名义与王新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此后,在没有报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明月村与王新在该地块上联合开发了第一、二期住宅小区,收取了购房户缴纳的购房款及各种配套入户费共计2110余万元,造成12.02亩农用地被毁坏。

  2004年7月,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明月村村委会再次与王新签订租地协议,开发第三期住宅小区,又造成6.11亩农用地被毁坏。

谷萍 薛培 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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