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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服刑人员的一万元“意外之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近日,当贵州省凤冈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将1万元退款交到服刑人员周成明手中时,周成明满含热泪地道出了心声。

  故事还得从1998年说起。那一年,凤冈县盐业公司原会计刘某因不满该公司副经理陈某扣发其工资,于当年4月11日深夜持炸药雷管炸死陈某。经遵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判处死刑(已执行),其夫周成明因帮助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一直在遵义监狱服刑

  当时,凤冈县检察院还曾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并没收了他们的家庭财产11.5万元,后因实际查明的来源不明财产金额不够立案标准而撤案。2004年,该院决定向刘某子女退还该笔没收款。

  前不久,凤冈县检察院在清理扣押、冻结款物时,发现周成明与其子女系继父子(女)关系,其子女在接受退款过程中始终未提供周成明委托代收款的相关证明,已领取的没收款也分文未给周成明。

  办案检察官认为,周成明虽系在押人员,但根据法律规定仍享有家庭财产分割权。今年5月26日,该院控申科干警前往遵义监狱向周成明了解核实情况。周成明对检察官提出的退款问题一脸茫然。检察官认真地向他讲解了其应享有的财产权利和国家对在押人员的有关保护政策,周成明这才明白过来,提出自己应分得1万元,其继子女应分得10.5万元。之后,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周成明与其子女达成了协议。

罗以明 罗勇 曾情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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