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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失利图报复 自制火药施爆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未能当选村主任,自认为是有人从中作梗,为报复竟私制炸药实施爆炸。6月26日,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曹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别赔偿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3.9万余元、6.1万余元。

  曹克是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去年,因在村民选举中未能当选村主任,便认为是村支书曹某、村委员乔某两人从中作梗,遂决定报复。9月20日凌晨,曹克将自己炒

制的硝酸铵炸药分成两份,并自制电引后放入塑料袋中,分别置于曹某家门口的木板凳和乔某家的大门上。当日曹妻李某、乔妻王某早起开门时分别被炸伤。经法医鉴定李某属重伤,王某属轻伤,两人各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余万元和6万余元。

  (李恩维 付克惠)

李恩维 付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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