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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持不到两分钟,额头渗出汗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调查,从个人财产收支展开

  2005年11月20日下午,一辆蓝白相间的警车警灯闪烁,驶入位于哈尔滨香坊区公滨路的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院内。五常市山河屯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反贪局长下车后,匆匆走进林区分院反贪局长办公室。

  山河屯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开门见山,用简练的语言对该院查办的一起涉嫌特大贪污案件进行了概括:王利,男,46岁,山河屯纤维板厂厂长,于2005年7月24日被纪委调查时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纪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进行了初查。经查,王利在当地拥有价值40余万元的门市房一套,在哈尔滨市有房产一处,包括装修费用至少花费30余万元,个人财产收支严重不符,涉嫌重、特大职务犯罪。王利任山河屯纤维板厂厂长长达10年之久,在当地关系网复杂,山河屯林区检察院反贪侦查力量不足,单独办理此案难度大。林区分院反贪局在报请检察长同意后,决定将此案提办,由分院反贪局直接办理。

  对王利的初查工作,主要是围绕王利个人财产的收支展开的。办案人员调查了王利任纤维板厂厂长期间的产品生产销售、财务收支及个人资产情况,查询了当地及五常市的所有银行,调查走访了众多知情人。调查人员发现,2000年以来,山河屯林业局纤维板厂经营状况每况愈下,至2005年6月累计亏损数百万元,职工工资发不出。纤维板厂由盛而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在“硕鼠”厂长王利的“榜样”示范下,一些思想原本就有问题,而又身居重要岗位的人也开始大挖企业墙脚。于是,利用手中权力捞取私利,在一些人中间已经成了“风气”。

  根据调查人员初步掌握的账目来看,该厂滞留在个人手中、应入账的销售款累计1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的财务、销售人员就有3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纤维板厂销售与回款的缺口近200万元,王利个人资产达130余万元。

  在请示检察长决定立案后,办案人员按照分工快速出击……

  落网,在他最放心的时候

  王利出逃后,先后在吉林舒兰、长春、辽宁沈阳等地短暂逗留,于2005年8月上旬来到大连,在大连开发区租了一套住房,平时基本上足不出户。按照他原来的想法,他可以躲在一个繁华之处,好好地享受一番,尽情地潇洒人生。没有想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他不仅没有过上他期望的那种神仙般快乐的日子,连原来常人过的普通日子也失去了。远离亲情,断绝友情,置身闹市,形同困于孤岛,整天与恐惧噩梦相伴,王利体验到了一种难言的痛苦和折磨。

  办案人员先后奔赴大庆、沈阳、大连、秦皇岛、石家庄等地,对犯罪嫌疑人王利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布控。同时,通过做思想工作,取得了王利亲属们的理解与支持。王利的亲属们表示,只要王利与他们联系,就立即通知办案人员。三天后,办案人员接到了王利亲属打来的电话,称王利与家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在移动通讯部门的配合下,查出了王利使用的手机号码是辽宁大连的。

  为了进一步锁定目标,办案人员对和王利交往密切的人员的手机通讯记录进行排查,发现王利多次使用该手机号码。负责抓捕的公安干警立即赶赴大连,在大连警方的配合下,经过连续几天的调查,终于确定了王利藏身的具体位置。

  2005年12月7日傍晚,“咚咚咚”,办案人员敲开了大连开发区一间民房,房门慢慢开启,一位中年男子探出头。“你叫王利吧,我们是黑龙江山河屯林业公安局的”。中年男子先是故作镇静,但很快就慌神了,不由嗫嚅:“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

  据王利交代,在他最不放心的时候,逃了出去;在他最放心的时候,却落了网。

  讯问,“不知道该说什么”

  王利到案后,很快从慌乱中镇定下来,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弥漫着抗拒的气氛,王利只是避重就轻地讲了一些鸡毛蒜皮的问题。办案的检察官针对王利患得患失、不会一吐为快的心理,决定将他晾在一边,寻找突破口。

  办案人员搬来了纤维板厂近4年的账本,逐页审查,从仓库里翻找散发着霉味的旧资料,像大海捞针一样寻找王利犯罪的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人员通过审查获得了王利以借条冲减个人欠款的方式,贪污公款7.4万元的证据。与此同时,另外一路办案人员的侦查工作也有重大进展,王利以个人名义在五常市山河屯镇购买的价值38万余元的门市房,有证据证实使用的是纤维板厂的销售款。

  获取这些有力的证据后,检察官开始与王利短兵相接。审讯人员告知他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们给你一个主动交代,坦白从宽的机会。如果你顽抗到底,总有后悔的一天。”

  “你们给我提示一下,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王利的确精明,来了个“防守反击”。

  “朱慧是谁?”

  面对检察官的“点穴”,王利的额头渗出了汗水。僵持不到两分钟,他开始交代其贪污犯罪事实。2003年2月的一天,他将“朱慧”的7.4万元借条交给会计,以此冲减个人欠款。“朱慧”的名字是他编的,借条也是他本人写的。

  经过挤牙膏式的拉锯战,王利的种种狡辩被一一击破,最终不得不交代他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采取伪造产品出库单、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38万余元,用于购买门市房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出了真实产品出库账目的藏匿地点。案件突破了,检察官们疲倦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2006年5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穆棱林区法院审判法庭。审判长神情庄重,声音洪亮:“被告人王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王利,这位昔日的国企厂长,眼神里充满忧郁、悔恨,黯然地低下了头。接受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竟然来了个“防守反击”,当然检察官也毫不含糊,马上点了他的“死穴”——

谷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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