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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业主状告建设局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04 南方新闻网

  17业主状告建设局不作为

  业委会选举是否须有政府参与成为当庭焦点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深圳罗湖区建设(住宅)局昨日在法庭上与原告业主辩论业委会选举是否须在政府指导下进行。预计法院将在7月10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

  业主自行选举业委会未被认可

  这起诉讼的原告是罗湖区碧岭华庭的16名业主,起因是因为该小区的业委会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承认。

  去年,政府有关部门曾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在碧岭华庭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小区维权业主认为该筹备组不能代表业主利益。去年11月,小区400余户业主推荐7名业主组成另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此后,筹备组依照深圳市和建设部规定的小区选举程序,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筹备组曾多次向罗湖区建设(住宅)局(当时称罗湖区住宅局)、小区开发商等有关单位发出函件,要求按有关法规规定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运作。建设(住宅)局没有作出配合行动。

  去年12月到今年1月,筹备组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组织业主选举出了由11名业主组成的小区业委会。1月20日,筹备组将选举结果及备案材料寄给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要求给予备案。

  但该局后来复函称,选举产生业委会应依照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行,碧岭华庭业委会的选举程序不符合《导则》规定,不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备案。

  法院最迟7月10日作出判决

  碧岭华庭16名业主于是向法院诉称,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选举结果予以备案确认。

  罗湖区人民法院在4月10日立案。在两次延迟开庭时间后,该案昨日才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与原告围绕业委会选举是否须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展开辩论。

  被告称,根据《导则》,第一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应由街道办负责组织成立和进行指导,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又包括开发商代表及社区工作站代表,碧岭华庭业委会筹备组仅由个别业主代表组织成立,这违反了《导则》规定的程序。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导则》并非法律,不具有强制力,被告不给予备案无法律依据。法律并无规定业委会选举要由政府指导进行,而且有关法规说的“指导”,是政府的义务,而非权利,目前法律也没有禁止业主自行开展选举,因此选举应该获得承认。

  该案未当庭宣判。行政诉讼案件须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预计法院最迟将在7月10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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