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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保护水源水质 违者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1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广东省饮用水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列为广东省2006年立法计划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已将《条例》(草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据环保部门介绍,保护水源水质的重要性日渐得到社会各界重视,立法实施后,对违法企业以及个人的惩处,也将有专项法可依。

  草案中规定,控制区禁新建污染企业,违反条例最高可罚10万,并将行政处分相关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茜粤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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