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门前停车 留2米人行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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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2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中全 广平 通讯员 曲丹)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长春市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整治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该《通告》从7月1日起实施。 不允许商家占满人行步道 从7月1日起长春将派交警深入各主要街路,实地踏查商家是否有条件利用人行步道设立临时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一些商家为能在门前多停车,把人行步道占得满满的,这是不允许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玉民说,盲道必须让给行人,提供出2米左右通行空间的人行步道。 为保障给行人提供足够的安全通行空间,同时兼顾临街商家停车的需要,一些利用人行步道开辟的临时停车场将会开辟为分时段停车场,在夜间或经营的高峰时间对外开放,平时不允许占用。 车头不朝向道路方向 违法 王玉民说,车辆在借用人行步道外侧泊位停车时,车头如果不朝向道路方向,将被视为交通违法行为。另外,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管理人员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指挥车辆进出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