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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细化低保救助制度照顾重残、奖励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李舒)北京市的低保户将划分为4类,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救助;重残人将得到医疗救助等特殊关照;低保对象就业人员将获得奖励。北京市民政局28日宣布,调整后的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介绍,新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分类救助政策,把城市特殊低保对象划分为三类:一是城市“三无”人员、“老归侨”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

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将按1.15的救助系数享受低保待遇;二是前款以外的城市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重残人,按1.1的救助系数享受低保待遇;三是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1.05的救助系数享受低保待遇。此前,这三类人员是统一按照1.1的救助系数享受低保待遇的。

  同时,对于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照基本救助系数1享受低保待遇,并继续享受鼓励就业政策和救助渐退政策,即在其找到工作后,第一个月仍享受全额低保金,第二个月享受50%的低保金,第三个月开始才不再发放低保金。在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时,不再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而是扣除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后,再进行核算,以鼓励其就业。

  新政策向重残人及其家庭倾斜:对享受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当年低保标准的80%;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纳入北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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